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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县公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7

——2013年5月31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及第24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公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安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2012年以来,全县公安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12354”工作思路,以“东南领先,全市一流”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保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加强了警务信息的收集、研判,强化了应对处置;二是狠狠打击了邪教组织的活动,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三是强化了“五位一体”的维稳机制建设,确保了党的十八大及全国两会期间无进京到市上访,县内各重要节会的安全稳定;四是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实现了重要时段、敏感日的“六个坚决防止”目标。

(二)公安职能作用发挥好,成效显著。一是打击力度大,2012年以来,公安工作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全县共立刑事案件2458件,破获2014件,破案率为81.9%,做到命案必破,打击处理747人,发生命案7起,破获7起,做到命案必破;受理治安案件12692件,查处12548件,查处率为98.9%,治安处罚11934人,抓获逃犯50人,发生交通事故2991起,死亡59人,2012年与2011年下降7.69%,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目标;二是业绩突出效果好,2012年,各项专项行动排位迈进全市第一阵营,群众安全感指数实现历史性突破,跃居全市第四位,获奖数量列渝东南前茅,实现了“东南领先、全市一流”的工作目标。今年1至4月旅馆业追逃全市排名第4位,旅店业治安管理全市排名第17位,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全市排名第4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在全市县级排名第1位,侦破制贩假证案件全市排名第6位,大情报工作全市排名第4位,县级第1位,刑侦绩效考核全市排名第14位;三是彻底扭转了我县公安工作在全市区县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

(三)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内部管理不断规范。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大幅提升,新城指挥大楼完成主体工程,普子派出所建成投用,郁山、连湖派出所开工建设,梅子、靛水派出所进入审批,其他派出所均根据情况实行了规范化建设,大大改善了基层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二是信息采集系统等技侦设备的配置以及四区七室的规范性建设大大提高了办案水平;三是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警容警纪大幅提升,建成一级派出所1个,档案管理达到一级标准;四是社区警务实现乡镇全覆盖,基层民警占全县民警的比例和社区民警占派出所民警的比例提前三年达到40%的要求,通过社区警务的开展,今年以来,收集重大信息85条,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12件,化解群体性事件2起,破获刑事案件7起,查处治安案件125起,打击处理4人。

(四)警营文化建设激励了干警激情。警营文化建设是提升民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公安部门通过广泛开展警营文化建设,激发了民警的工作激情,提高了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造就了一批优秀的公安民警,提高了整个队伍的战斗力。

(五)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公安队伍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公安队伍得到了大幅扩充,现有民警420人,文职人员115人,协警136人,从警人员近700人,较之2011年之前从警人员不足400人的局面,已较大幅度地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通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了干警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从而创造了县公安机关2012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局,荣立两个集体二等功,有46次集体、188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公安工作获市县重要批示20余次的辉煌业绩。

(六)服务经济建设力度大。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确保了三江口电站、滨江河提等八项重点工程顺利复工。全县因阻碍重点工程施工共治安拘留7人,教育群众500余人,训诫20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虽然社会治安总体态势平稳,但抢夺、抢劫、盗窃等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上升,最直观的是街娃肇事有所抬头,从“平安彭水”建设的高度看,治安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还不容乐观,任重而道远。

(二)执法、巡查、出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民警执法方法简单粗暴;极少数民警在巡逻过程中为巡逻而巡逻,对个别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个别民警对待报警态度冷漠,只要知道没死人,处警缓慢;在维稳工作中,对无理上访、缠访研究不够,处置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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