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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11/2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张福安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农委主任罗远江所作的《关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大力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使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深山峡谷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17636人搬迁到了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基本摆脱了恶劣自然条件的约束,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路子,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通过表决同意通过该《报告》。会议指出,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存在着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过大,搬迁后产业发展困难以及“搬富不搬穷”等问题,希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为扎实搞好我县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积极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原则,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贫困人口的内在积极性,减少工作阻力,加快搬迁进度,使贫困人口真正能“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加强规划指导,搞好配套建设。要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梯度安置与县外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选择安置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合理确定安置规模。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整合各类资金,搞好通水、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垃圾污水处理、文化娱乐、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协调相应部门,出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建设成本。对已建安置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列出清单,逐一解决,定期销号。

(三)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各安置点的实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要搞好工程建设的预决算,切实控制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购建房压力。要落实群众全程参与,加强建设质量监管,保证建设质量,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实事。

(四)加强产业扶持,确保安稳致富。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搞好规划,整合各类资金,大力扶持产业发展。要落实政策引导,建立机制建好平台,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好搬迁群众发展产业的用地矛盾。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多渠道、多途径引导群众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问题,决不能因为搬迁导致产生新的贫困和社会矛盾。

(五)加强后续管理,提高生活质量。要搞好搬迁群众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相关保障政策的衔接,使搬迁群众真正落地生根。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后续管理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村民自治的办法,健全各种制度,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革除生活陋习,提高文明素养,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

(六)加快手续报批,及时报账销号。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各类资料,加快手续报批。要认真研究、穷尽手段,切实解决好搬迁工作进度与政策落地滞后的矛盾。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快报账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安全、有效地使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局长冉龙超所作的《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必需,在新增财力的安排上符合“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而且调整的新增财力安排恰当,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会议同意通过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决议》。会议指出,虽然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符合《预算法》的要求,今年财政收入和支持突破了5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自身税源枯竭、上级补助不够明显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发展,大力培植税源。明年,我县财政将面临财政经济指标只增不减、缺乏税源增长点、“营改增”政策性减税等多重压力,要大力培植新的税源,缓解经济增长压力,不断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做好“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税款测算,认真分析预测各税种税源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挖掘税收增长潜力。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主动跟进,破解项目建设资金瓶颈。要抓好增收工作,确保年初调整的财政增收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要将新《预算法》的宣传贯彻与我县财税形势相结合,有序推进全口径预算、财政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完善财政运行机制。

(三)理顺乡镇和部门财政预算体制,规范理财行为。对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激发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各项补助资金等的监督管理,使乡镇、部门财政收入与支出挂钩,杜绝部分乡镇、街道、部门盲目“铺摊子”和县级领导干部乱表态的现象。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投资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谁投资、谁受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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