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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公告(2013)第17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1/1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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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梅子垭镇太原镇龙溪镇大同镇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12月2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复撤销梅子垭乡,设立梅子垭镇;撤销太原乡,设立太原镇;撤销龙溪乡,设立龙溪镇;撤销小厂乡,设立大同镇。根据梅子垭乡人民代表大会、太原乡人民代表大会、龙溪乡人民代表大会和小厂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撤乡设镇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分别设立梅子垭镇人民代表大会、太原镇人民代表大会、龙溪镇人民代表大会、大同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沿用原各乡人民代表大会届次。

二、因撤乡设镇行政区划、人口均无变化,2012年1月10日原各乡分别选举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为现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原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即为现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四、梅子垭镇人民代表大会、太原镇人民代表大会、龙溪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大同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换届选举与全县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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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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