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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加快民族地区立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8/28

8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

我县全市矿产资源比较富足的地区之一,目前已发现矿种26种,其中重晶石、萤石、方解石的储量位居全市第一,煤矿储量居渝东南地区首位,石英砂岩、白云岩、铅锌矿、铝土矿等矿种也有较丰富的储量。2012年11月30日,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该县建设氟化工产业园,而萤石、重晶石是氟化工产业的主要原料,这对于把我县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极为有利。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滞后,使得我县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该县矿山企业数量较多,但大多数规模小,且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滥开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矿产品开发品种结构单一,主要以原矿和初加工产品为主,使得高技术含量的深加工产品空缺,产品附加值低;部分矿山企业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生产管理粗放,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滞后,存在较多较大的安全隐患。

据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正是出于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县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此条例草案。

此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安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提出要求:一是要参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越上位法;二是立法要结合实际,注重法律的时效性;三是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时间逐级报批;四是法律施行后,要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的监督。(赵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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