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三)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
(四)经济、文化、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二、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阅读文件、听取报告、网络学习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
三、时间安排
集中学习每两月一次,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
个人自学根据工作安排和总体学习计划自行安排。
四、组织实施
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印发学习资料,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
如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辅导的,根据学习内容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协商联系授课人员。
五、学习要求
(一)要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深入研究,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促进人大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一篇理论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