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2014年12月25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封兵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同时,由县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渝公网安备 50024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