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周卿民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的议案》,会议决定:
任命
周卿民、焦辉照、卫世乾、周大义、喻修田、罗远书、冉茂堂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赵泽洪、刘方亮、杨天川、陈劲松、谭书琼(女)、敖大明、罗玉萍(女)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王建华、周清冽、何群友、陈中军、何玉方、艾立鸿、冉军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陈卫、任永成、冉洪、李胜平、蔡勇、肖成洪、陈明江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兴德、陈银辉、张素芬(女)、谢明、魏群、刘小平、徐登勇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