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冯久洪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洪武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田继蓉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小琼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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