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 霞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彭 然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咏梅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 稀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
王 充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
谢再守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艳艳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
庹顺福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第三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昌文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昌凡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咏梅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再守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 稀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长江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 充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梁同裕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