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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6

(2012年11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第四届人大代表)16名和补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关于“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规定,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为应选代表的五分之一,即:应选代表16名,差额4名,代表正式候选人为20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本次会议决定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名推荐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名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名提名推荐各项候选人的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为有效。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三、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四、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人工计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设预选监票员1名,预选计票员2名。预选监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提交预选会议通过;预选计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或由工作人员担任。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预选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该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时设秘密写票处。

预选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员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由监票员、计票员签字密封选票,报大会秘书处计票,确定预选结果,再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票由县人大常委会印制。选票中所列正式候选人分别是大会主席团提名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大会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按主席团提名顺序排列;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按大会秘书处收到的时间顺序排列。如经过预选,则按预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

六、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赞成某个候选人,在该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 反对的,在该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应先在候选人上面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空格内画“○”。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七、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等,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每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7名,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员、监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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