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曹天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再造,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构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实现年初向县委承诺的各项目标,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909件,审执结4474件,诉讼和执行标的总额1.57亿元。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平安的职能作用,准确定罪、规范量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受理刑事案件321件,审结316件,判处犯罪分子448人。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县域特点,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年内审结上述案件165 件,判处罪犯235人。同时,依法打击其他多发性犯罪,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6件48人,审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7件94人,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罚当其罪。依法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13人、判处管制5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单处罚金9人;主动为未成年犯指定辩护律师29人,判处未成年犯罪人员52人,非监禁刑比率为78.9%。
积极开展“刑附民”调解工作。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1件,调(撤)率为83.6 %,兑现赔偿金额116.4万元。
切实推进“反腐败”工作。高举反腐利剑,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4件1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
加大财产刑处罚追缴力度。在审理职务犯罪和侵财型案件中,认真执行刑法量刑中的并罚规定,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益,共追缴罚金205万元。
二、围绕第一要务,服务发展大局
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努力为“服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审结合同类案件 1719 件,结案标的额3043万元,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8条。
保障经济转型发展。积极研判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特点,出台“审务进园区”方案,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结经济纠纷类案件867件,涉诉金额 2302万元。运用司法政策,规范民间借贷,妥善审理涉及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案件4件,涉及金额67 万元。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制裁商业不诚信行为,判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6件10人。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城镇再造战略,及时处理涉及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旅游中等城市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分配等纠纷25件。审慎处理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转城”过程中的行政、民事案件,依法处理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林地流转、集体资产收益等纠纷,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审结案件40件。
依法调节行政关系。坚持“保障与化解并重,支持与规范并举”原则,努力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协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2件,审查计划生育等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2件,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三、践行司法为民,力求案结事了
依法处理涉及“三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各类案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及城镇商品房买卖等多发性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年内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3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663件,劳动争议案件176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762件。
大力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调解措施,强化诉前调解,努力将调解结案作为办案的首选方法。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 57.74 %,行政案件和解率达到 75.76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 77.08 %,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74.7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7.35 %。
切实解决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和“六个一”工作方法,积极做好判中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建立院领导和中层干部每日接访制度,全年接待立案、信访、咨询等来访群众3200余人次,化解信访积案11件。
努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视察和指导,主动改进司法公开中的不足。强化“院长邮箱”功能,全年收到各种意见、举报、咨询共1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民商事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34.9 %,向社会各界征集到对法院工作意见30条。
四、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