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周卿民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请予审议。
提请任命:
周卿民、焦辉照、卫世乾、周大义、喻修田、罗远书、冉茂堂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赵泽洪、刘方亮、杨天川、陈劲松、谭书琼(女)、敖大明、罗玉萍(女)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王建华、周清冽、何群友、陈中军、何玉方、艾立鸿、冉军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陈卫、任永成、冉洪、李胜平、蔡勇、肖成洪、陈明江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兴德、陈银辉、张素芬(女)、谢明、魏群、刘小平、徐登勇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主 任: